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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
(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7日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)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内部治安保卫工作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,维护单位的工作、生产、经营、教学和科研秩序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单位负责、突出重点、保障安全的方针。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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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》
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》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现将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予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省 长 卢展工 二○○四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》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0年4月17日公布的《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》作如下修改: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“未经省公安
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
(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98年4月29日通过1998年4月29日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)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,制定本法。 第二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
(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,预防爆炸事故发生,保障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进出口、运输、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、购买,适用本条例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,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、列入民用爆炸物品
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,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安培训机构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保安培训机构,是指对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、安全防范等知识、技能培训的组织。 第三条保安培训应当